**故宫2025年讲解设备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故宫2025年讲解设备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故宫2025年讲解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路171号
联系方式: ****3001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B-701、702、703、704、705、706
联系方式: 138****45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履约要求: 1.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需方收到产品后,由需方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进行验收。产品有隐蔽瑕疵、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的,供方负责及时制作更换。 3.供方需保证产品及用料质量。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均应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如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用电安全等应在包装、使用说明等显著位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标注、安全提示。供方运输、仓储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供方产品及产品使用中分解或产生的物质均不应当对人体有毒有害,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生危及人身伤害等问题所有责任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当提供产品使用书面说明等技术资料,包含产品电源要求、开机、清理、维护保养方式及时间、故障识别、易损或常见不正当操作安全提示等操作、规范内容,并指导需方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操作。并对产品提供3年的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在需方提出需求3日内费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5.供方不得将该产品作抵押、出租、借用、赠与、转售等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处置。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五日内
履约地点: ****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苏阳、徐璐璐、王鑫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