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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5〕13号
**市**鸿****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荷城街道(三洲)公正路以北、碧桂路以东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国用(2007)第466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4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不兼容商服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4月24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2〕1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上述宗地所在片区于2017年公告暂缓征收后,附近房地产项目已相继开发建成,你方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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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