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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5〕12号
****运输站****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荷城街道明理路以东、荷香路以南、顺安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3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98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上述宗地受供电管线影响无法开发,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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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