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马尔康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审批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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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7- 08 15: 17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各执法主体申报,市司法局审核,现将我市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62个)

****机关(48个)

****、****事务局、****统计局、****技术局、****执法局、马****社会保障局、******局、**市文****旅游局、****保障局、****管理局、******局、****农业农村局、****改革局、**市民族宗教局、****大队、****卫生健康局、****管理局、****财政局、****水务局、马****信息化局、****教育局、****政府****办公室、**市行****管理局、****民政局、****草原局、**藏族****生态环境局、****保密局、****档案局、****管理局、****出版局、马****建设局、****运输局、****审计局、****总局****税务局、****气象局、****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 个)

******局交警大队、******局禁毒大队、******局治安大队、******局****大队、******局**派出所、******局松岗派出所、******局梭磨派出所、******局白湾派出所、******局****派出所、******局****派出所、******局草登派出所、******局康山派出所、******局日部派出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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