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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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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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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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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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住址

中标金额

单位

****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109****广场B座1307号

342061.6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雁鸣湖镇闫砦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60日历天

邱冬冬

豫241****79208

三、评审专家名单:王惠珠、杨艳霞、陶永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豫招协[2023] 002号文件工程类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41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有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00分。

2.本项目监督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异议投诉渠道:

本项目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省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部门:****;地址:**县雁鸣湖镇人民路1号,联系人:谭先生,联系方式:0371-****101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联系地址:**县雁鸣湖镇人民路1号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371-****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88号2号楼2单元16层1614号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52****593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52****5932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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