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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经开区三期**工程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工程I标段(项目编号:****)补遗如下: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
11#、12#、13#楼(土建清单)
| 序号 |
清单编号 |
清单名称 |
清单特征 |
| 90 |
011****05001 |
保温隔热楼地面 |
第3、4条删除“(另计)”文字 |
14#、15#、16#楼(土建清单)
| 序号 |
清单编号 |
清单名称 |
清单特征 |
| 89 |
011****05001 |
保温隔热楼地面 |
第3、4条删除“(另计)”文字 |
以上说明望各投标人知悉,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无需修改。标书代写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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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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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