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创蔚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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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创****公司总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创****公司总部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343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21.63平方米,建设一栋七层厂房、一栋八层综合楼(办公以及宿舍区),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塑料包装袋以及塑料包装膜,达产后年产量为1.8亿个(共约1500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801.8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76.96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39吨;单位产品能耗为0.1847吨标准煤/吨。

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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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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