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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3号)规定,****社区)受理、镇(街道)初审、区复审,拟认定以下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将认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开发区****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1)****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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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