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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人社派〔2025〕067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市****公司
地 址:**市**一路183号202室之201号之三(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李观益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门市**一路183号202室之201号之三(一****门市****广场1幢1909室之一、1910室。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有效期: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5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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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