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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晋****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市****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约定内容,解除******公司、****公司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解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县2025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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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