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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不动产告[2025]1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 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
吴跃坤 |
| 坐 落 |
**县新圩镇绵治村 |
| 面积(亩) |
16.7721 |
| 主要树种 |
桉树 |
| 权利类型 |
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
| 备注 |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585
****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