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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彭志明对其母亲温雪花(已故)名下一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430号,建筑面积:214.89平方米,坐落于****村委上埔村上埔尾31号),申请继承登记,其本人及相关继承人出具了声明及承诺书,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地址:**县河田****服务大厅1****登记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66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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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