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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变更。
兹收到**市惠****修理厂****维修厂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核,该企业提供的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同意**市惠****修理厂企业名称变更为惠****公司,现予以公告。
监督投诉电话:0752-****6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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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