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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6月13在**市**县对本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赞157****839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开发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