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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申请,依据《**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规则》(国家发展改革令第7号)和《**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政策法规等规定,经成本监审、集体研究等程序,拟对****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小学学费:由20000元/生/年上调至22000元/生/年;
初中学费:由21000元/生/年上调至23000元/生/年;
高中学费:由23000元/生/年上调至24500元/生/年;
学生住宿费:由2000元/生/年上调至2600元/生/年。
以上调整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现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管理科。
联系人:张老师;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市**区**大道500号;邮编:6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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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