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府土征告〔2025〕 1 号
**县2024年第5批次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县岚**昂州村荫子光组;泸桥镇新桥村3组,下田村1组,大坝村大坝组;冷碛镇桐子林村1组;**镇乌支索村乌支索组;得妥镇北头村2组。征收土地总面积13.8221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12.0167公顷(耕地4.7549公顷,园地4.5473公顷,林地2.0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955公顷),建设用地1.8054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岚**、泸桥镇、冷碛镇、**镇、得妥镇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通过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dnr.****.cn)主动公开。
(二)对《****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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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