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项目-(华能公司热源厂综合维修项目-发电机保护装置及主变保护装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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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项目-****公司热源厂综合维修项目-发电机保护装置及主变保护装置)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5-07-08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项目-****公司热源厂综合维修项目-发电机保护装置及主变保护装置)

项目编号: ****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5项付款方式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1付款方法和条件原内容为:

A.全部货物现场交货完毕并签署交接记录和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30%(含30%):

(1)供货总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明货物内容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五份;

(3)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五份;

B.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签署初****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60%(31%—90%)。

C.质量保证期(所有货物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24个月)满并签署最终质保金会签单后支付供货总价款的10%(91%—100%)。

D.以上实****政府专项债资金拨付进度为准。

现澄清为:

A.全部货物现场交货完毕并签署交接记录和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30%(含30%):

(1)供货总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明货物内容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五份;

(3)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五份;

B.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结束,签署初****政府专项债资金到账后,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最多不超过供货总价款的60%(31%—90%)。

C.质量保证期(所有货物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起24个月)满并签署最终质保金会签单后支付供货总价款的10%(91%—100%)。

D.特别约定:****政府专项资金支付,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经营状态,****政府专项资金到账前甲方无法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资****政府专项资金到账情况为准。

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女士、吕女士

联系电话:****998787-3(招标三部)180****7349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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