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421MA8UA82U3G):
****税务局****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雪峰限改〔2025〕1405号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421MA8UA82U3G)
你(单位)申报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金额与你****海关报关出口所涉及的出口货物金额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资料、相关合同协议以及会计核算资料等)至我局如实办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若逾期仍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