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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处于建设期的矿产**项目:由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部门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金额。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确定的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 (二)开采矿产**的,处于建设期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缴纳,每平方米0.8元;处于开采期的,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照每季度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 0.3元。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 《**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 部门:****财政厅、****委员会、****水利厅、****总局****税务局、****中心支行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银行关于印发く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