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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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村: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7号)和《****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沁财农〔2024〕50号)精神,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根据2025年“千万工程”申报的提档升级村名单,结合乡镇申报、推荐和实地查看,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185.91万元进行分配,并予以拨付。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请各乡(镇)、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各乡(镇)负责2025年财政“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的监管使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流程,严禁用于与专项资金“负面清单”有关的支出。

1、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补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中介费用、设立资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县域高等级公路支出、注册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等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无关的内容。

2、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3、各乡镇、各项目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各乡镇、各项目村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提升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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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附件:资金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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