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佛冈县水头镇莲瑶村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5街12号的雨棚、阳光房违法建设公告

审批
广东-清远-佛冈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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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县水头镇莲瑶村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5街12号的雨棚、阳光房违法建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7:20:57

佛城管强拆公字〔2025〕第6号

关于**县水头镇莲瑶村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5街12号建设的雨棚、阳光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局于2024 年 1月 29 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自然资规罚字〔2023〕37号),并于2024年9月10日和9月17日通过留置送达和邮递送达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佛自然资规催字〔2023〕37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该义务,当事人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5年6月18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佛城管强执决字〔2025〕第6号)。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在**县水头镇莲瑶村碧桂园清泉城林泉谷5街12号建设的雨棚、阳光房建筑物。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人民政府批复通知,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并依法予以追缴。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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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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