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健身园健身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1号 |
| 【信息时间:2025-7-8】 |
| 受****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社区健身园****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健身园健身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 客观分”的“2 产品参数证明评价”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1)提供所投产品喷涂所用塑粉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上述报告能够证明所用塑粉符合下述技术要求,每个提供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的产品得0.25分,最多5.5分: 塑粉中铅含量≤600mg/kg,镉含量≤100mg/kg,邻苯二甲酸酯≤0.1%。 (2)提供所投产品喷涂所用塑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上述报告能够证明所用塑粉符合下述技术要求,每个提供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的产品得0.25分,最多5.5分: PFAS含量符合PFOA<0.25mg/kg,PFOS<0.25mg/kg; PFHxS<0.025mg/kg;铅笔硬度(GB/T6739-2006)不低于6H。 (3)提供软塑环保安全地垫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扫描件,上述材料能证明软塑环保安全地垫符合标注“●”的技术要求,每证明1条得1分,最多8分。 注: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年7月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复康路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02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标书代写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2025年7月8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社区健身园健身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