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山县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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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2025-07-08 18:00

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05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耕地**质量分类”调整为“耕地**分区分类评价”,由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继续牵头做好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诚邀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报名开展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方案编制工作。

(二)项目范围:**县行政辖区内。

(三)工作内容:按照《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05号)要求“(十)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要求,开展耕地**分区分类年度更新工作。

1.调查。依据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收集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分区分类模块。

2.编制初始成果。结合外业调查、收集的项目资料以及上年度成果,在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更新数据库、分析报告、表格等初始成果,并征求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耕地保护监督、生态修复、调查监测等相关股室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3.生成年度更新数据库。根据国家下发包含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层,以及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层等2024年度更新基础库后,将初始更新数据库的相关指标属性赋值到基础库相应图层并进行查漏补缺,生成最终的年度更新数据库,并利用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自查,通过后编制县级成果报市级审查。

4.配合各上级部门核查。配合市级、区级、国家级三级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做好完善修改。

5.完善分析报告。根据国家通过审查并下发的2024年度更新数据库和表格,修改完善分析报告,逐级审查后将完善后的分析报告汇总上报。

(四)主要成果

主要成果包含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其他成果、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成果等。按照《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05号)要求提供。

(五)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成果编制、审核工作,直至成果通过审核。

二、询价最高控制价: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公司资质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或测绘资质的单位。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具有开具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资质。

(七)不接受外资、中外合资和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四、报价文件

请提交以下文件:

1.报价函、项目报价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加盖公章);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盖章原件各1份);

7.****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截图、协议合同等相关中标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请将相应文件用档案袋密封,贴好封条并加盖封单位公章,送达或邮寄到**县三海街道**路39号****6楼605室,未密封、未盖章或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五、报价时间

本公告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意向且满足相关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可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提交报价文件。

六、成交原则

(一****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项目编制单位。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小组抽签确定一家。

(二)该****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三)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若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不足3家,此次询价无效。

七、付款方式

成果最终验收后并通过评审,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如收到询价函后因项目变更(澄清、补充等)需通知报价单位进行修改的,因报价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从而导致报价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均由报价人承担,报价文件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777-****265

地址:**县三海街道**路39号****6楼6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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