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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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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43****公司第一批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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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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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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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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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2025)3143****公司第一批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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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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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43****公司第一批报废金属催化剂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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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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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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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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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64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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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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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后,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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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公司2025年大检修炼油三部六个装置共处置废旧催化剂预估819.07吨,其中石脑油加氢装置预估103.96吨(含瓷球24.22吨)、异构化装置预估2吨(含瓷球0.11吨)、汽油加氢预估159.89吨(含瓷球26.96吨)、直柴加氢364.63吨(含瓷球17.98吨)、航煤加氢43.59吨(含瓷球2.28吨)和汽柴油改质装置145吨(含瓷球6.24吨),以上废旧催化剂含有一定量的钼、镍、钴、钨,详见附件一(附件一:催化剂原始装填量及有色金属原始含量)。
目前这批催化剂大部分尚在装置内运行使用,****公司大检修期间卸出,****公司2025年大检修时间预计在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30日。 本批预处置的废旧催化剂整体打包出售,由于本次处置的是废旧催化剂,卸剂总量为预估数量,卸剂量以实际卸剂量为准。 特别提醒:附件一提供的是催化剂原始装填量及原始有色金属含量,由于这批催化剂尚在装置内运行使用,总运行时间五年,其在运行中不吸附任何金属元素,且在原料油的长期冲刷过程中催化剂的载体和有效成分会有部分流失,故出卖方不对废催化剂的品质、有色金属含量做任何承诺,也不接受基于后期对废催化剂化验结果而提出的质疑,《附件一:催化剂原始装填量及有色金属原始含量》提供的数值仅供参考,请废剂回收商谨慎报价。 2、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3、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括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危废代码:251-016-50。 4、竞买人的审批处理量即生产配额需包含本次投标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需大于本次处理量,并做出尚有处置配额的承诺。 5、包装方式:废剂包装物均由买方即废剂回收商提供,废剂包装物必须采用密封良好的废剂专用集装箱或者密封良好200升钢制桶。 6、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签订合同。 7、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需积极协助卖方办理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并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在卸剂日直接将废剂进行转移处置,如在卸剂日危废跨省转移手续未办理完成,相关事项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8、提货时间:预计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提货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9、提货地点:**省****市草铺镇中****公司炼油三部生产现场或者废剂临时存放点。 10、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1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后,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催化剂处置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公司指定账户。 12、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13、报价税率说明:出让方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值税调整则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14、买受人工作要求:买受人负责承担运输及费用,****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15、成交后,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至中****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16、瑕疵及重大事项提示:标的卸剂重量为预估数量,出让方及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最终拉运重量以实际卸剂时为准,若存在数据偏差,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予负责。标的介绍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出让方及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 17、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指定账户,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8、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11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14日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吴女士 130****6680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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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2.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括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危废代码:251-016-50。 3.竞买人的审批处理量即生产配额需包含本次投标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需大于本次处理量,并做出尚有处置配额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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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9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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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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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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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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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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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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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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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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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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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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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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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一:催化剂原始装填量及有色金属原始含量(二标段).pdf 拍卖确认书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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