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松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进商品房现售制度的建议”(10-4-006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现房销售概念,指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并明确“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虽然,我市目前仍然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但为了保障老百姓权益,避免出现“烂尾”风险,我局于2023年重新修订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并出台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程》,对所有在售项目实施全额监管、重点监管,并严格按照细则规定收存和拨付资金,防止开发企业挪用资金,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此外,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群众对购买期房的意愿不强,我局也在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达到竣工封顶或是竣工验收备案后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如我市君悦中南院、凤起宸鸣、金澜湾二期等一些热销楼盘已达到交付条件,但仍在陆续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有力有序开展现房销售工作,正如您提出的采取分阶段推进的策略,第一阶段将提高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待项目建设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时才能申请预售;第二阶段学习**、**等省内现房销售的试点城市经验,选择个别项目进行试点,并逐步开始实施现房销售。在此期间,我局还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划局、市财政局、****监管局等部门就土地招拍挂与现售比例挂钩、土地出让金缴纳、税费优惠、项目贷等融资支持方面进行广泛论证,适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开发企业提高现房销售的积极性,顺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市自规局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姚吴琼
联系电话:0562-****906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