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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进羽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高消安检字﹝2025﹞0016号〔高消安许不字﹝2025﹞第0005号〕 |
| 许可类别 | 其他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1.厨房未做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条之规定;2.一个安全出口占用改作包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2条之规定;3.疏散门1.4m内有踏步,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9条之规定;4.包间(无窗房间)顶棚燃烧等级不足,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8条之规定;5.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之规定;6.厨房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1条之规定;7.员工教育培训不完善,不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 |
| 许可决**期 | 2025/07/04 |
| 有效期自 | 2025/07/04 |
| 有效期至 | 2035/07/04 |
| 许可机关 | ****开发区****大队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B1B54430D |
| 数据来源单位 | ****开发区****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B1B5443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