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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14839 | 建设单位法人:宋兴连 |
| 明永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临****开发区 |
| 罗西街道双**路西段(双**路与科苑路交汇西260米**) |
| ****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临****开发区 罗西街道双**路西段(双**路与科苑路交汇西260米**) |
| 经度:118.235 纬度: 34.992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3 |
| **行审环评字〔2024〕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314839001Y |
| 2023-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148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2376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23762W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4-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2 |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省****开发区罗西街道双**路西段(双**路与科苑路交汇西260米**),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的生产加工,建设3条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38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生产项目位于**省****开发区罗西街道双**路西段(双**路与科苑路交汇西260米**),该项目为**,预计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设计年产38000t/a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实际产量为年产38000t/a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的生产规模。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以外购三氧化二铁、四氧化三锰、氧化锌、微量元素添加剂、聚乙烯醇粘合剂等为原料,经过配料、一次振磨、造球、预烧、二次振磨、化浆、砂磨、拌胶、造粒、包装等工艺后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为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以外购三氧化二铁、四氧化三锰、氧化锌、微量元素添加剂、聚乙烯醇粘合剂等为原料,经过配料、一次振磨、造球、预烧、二次振磨、化浆、砂磨、拌胶、造粒、包装等工艺后得到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配料、一次振磨、造球投料、二次振磨、化浆投料、包装、预烧、造粒及造粒天然气燃烧、拌胶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配料、一次振磨、造球投料、二次振磨、化浆投料、包装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预烧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尾气箱沉淀及旋风除尘器预处理,造粒及造粒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拌胶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经造粒塔天然气直接燃烧法预处理一同汇至1套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预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烧工序天然气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5-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配料、一次振磨、造球投料、二次振磨、化浆投料、包装、预烧、造粒及造粒天然气燃烧、拌胶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配料、一次振磨、造球投料、二次振磨、化浆投料、包装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预烧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尾气箱沉淀及旋风除尘器预处理,造粒及造粒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拌胶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经造粒塔天然气直接燃烧法预处理一同汇至1套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2.预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预烧工序天然气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 验收检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3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96mg/m3、0.091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标准。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3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主要包括未收集的配料、一次振磨、造球投料、二次振磨、化浆投料、包装粉尘、拌胶,采取车间密闭、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 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最大值为0.89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处理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水喷淋+湿电除尘补水;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净喷淋塔补水及产品生产用水为纯水设备制备软水,纯水制备浓水大部分用于洒水抑尘,一部分用于超净喷淋塔补水,不外排;项目设备冷却水为间接冷却,通过封闭管道对生产设备进行降温,在此过程中无污染物进入,只有水温变化,因此循环使用后定期补充,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超净喷淋塔补水,不外排;造球、化浆、拌胶工序用水,补充损耗全部随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无外排,超净喷淋塔循环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要求做好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原料废包装、****收购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产厂家回收;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循环水滤饼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危废间:按照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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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27 | 0 | 0 | 0 | 0.727 | 0.727 | / |
| 1 | 化粪池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厂区化粪池1座 | 达标排放 |
| 1 | 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尾气箱沉淀+旋风除尘器预处理+造粒塔天然气直接燃烧+1套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装置 | 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尾气箱沉淀+旋风除尘器预处理+造粒塔天然气直接燃烧+1套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装置 | 验收检测期间,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3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96mg/m3、0.091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标准。 | |
| 2 | 低氮燃烧器 | 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低氮燃烧器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3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减振、隔声 | 验收检测期间的噪声检测结果2024年7月21日和22日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为54.4-55.3dB(A),夜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为45.6-46.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处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平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暂存工作。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本项目建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间,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原料废包装、****收购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超净喷淋塔+湿电除尘器循环水滤饼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西南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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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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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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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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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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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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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