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启东市国土局和吕四港镇执法局弄虚作假、欺骗老百姓测试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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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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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9-10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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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执法局弄虚作假、欺骗老百姓测试1125
本人在2012年10月开始举报吕四港镇****农场上**违法建筑200多平方米,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举报,但政府的答复一直是自相矛盾,你们看看答复: 在2012年10月29日的答复中:经镇规划、****村委会进一步核查: 1、曹炳洪和曹雨庙二户应享受住房建筑占地面积174平方,实际批准面积166平方(96年批占地面积98平方楼房,97年批占地面积48平方** 20平方楼房),现场核查实建占地面积168平方(楼房111平方,**57平方),超2平方。 2、所建厕所,所占土地为该户责任田。 3、****村委会建农路对拆除旧厕承诺给予重建,超38平方。 对该户上述行为处理意见: 1、对住房超2平方与**厕所超38平方,根据相关规定已交违建押金6000元,按法定程序处理。 2、三间应拆未拆**已责令该户一月内拆除。三间应拆未拆**已责令该户一月内拆除,否则新的违法建筑是不能建的,但你们还是让新的违法建筑建起来,老的违法建筑不拆除。不进行任何处罚。在2013年2月21日的答复 :经查,1997年经审批同意,准予曹炳洪锡康村8组(原通兴乡雍北村3组)建造建筑占地48平方米的平方及建筑占地2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楼房为该户与曹雨庙户合建,曹炳洪与曹雨庙为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该户拆除建筑占地62平方米的旧房。 1996年经审批同意,准予曹雨庙户在吕四港镇锡康村8组(原通兴乡雍北村3组)建造建筑占地98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同时要求该户拆除建筑占地51.16平方米的旧房。 2012年11月29日经现场勘测,该两户审批建房报告时应拆的旧房位于吕四港镇锡康村8组(原通兴乡雍北村3组)曹炳洪**房子的西南角25米处,**小路,南至曹宝新宅,北至曹金林宅,西至泯沟,目前应拆未拆旧房共3间,建筑占地共计78.3平方米。 目前处罚决定书已发,法定期满后****法院处理。 至于曹炳洪加超层次及棚户厕所超面积已由吕四港镇城管作出了2400元的违章罚款处理。你们提到按照60元一平方进行罚款,共罚2400元,违法200多平方米只罚2400元,真是可笑。2017年8月25日的答复中:你好,来信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现答复如下: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吕四港镇,对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核实,你所反映的曹雨庙(曹炳洪儿子)1996年批二层楼房建房报告98㎡,1997年曹炳洪批二层楼房建房报告20㎡、**报告48㎡。实际楼房占地约111㎡(其中局部三层,面积约85㎡),**约66㎡,属于超面积建房。1996年和1997年**住宅时应拆除老房三间面积约78㎡,尚未拆除,属于应拆未拆房。2012年为配合村农路改建拆除原厕所和三棚用房42㎡,重新搭**房80㎡,属于无手续建房。其中该户的应拆未拆房,******局于2012年12月14日已做出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执法局将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其他两处违法建设,据该户称已做处罚处理,但未能提供相应已处罚证明材料,****执法局将作进一步核查后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又说拿不出证据说明处罚,曹家自称拿了10万元搞定此事,是不是这个钱没进入国家,进入了私人腰包。今年锡康村很多人家的土地不对,都在上访,因为像曹炳洪这样的违法建筑太多了,只有建没有拆的。在锡康村没有钱的,有很多人家的房子给拆了,但曹炳洪告了这么久,证据确凿,确没有任何处罚。****法院来拆,我在2016****法院信访局,明确告之从2012年开始拆除****城管局来执行。现在曹炳洪将100平方米违法建筑群租出租给外地人,使我们当地的治安、生活环境都变差了,他们家只想快点将10万元的成本收回。****政府还这么腐败,都能用钱解决,我向政府保证,我这里再每周举报一次,举报二年,看看有何处罚。如果还是没有任何处罚我就不举报了,****政府已经没救了。吴卫星:**吕四镇分管国土负责人, 电话133****2595;王欣:**市吕四镇锡康村村书记,电话150****6698;目前已调走**国土监察科 黄科长 电话0513-****9845**吕四镇镇长 潘双林、汤国军 电话051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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