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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28MA6N8T9Q1M | 建设单位法人:吴光智 |
| 黄林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富** |
| **省**富****镇迎宾路普厅综合楼9楼 |
| ****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园区110kV电力线路I、Ⅱ、Ⅲ回线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富** |
| 经度:105.73071,105.75127 纬度: 23.50166,23.47319 | ****机关:文****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4 |
| 文环环评〔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34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28MA6N8T9Q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睿科****公司 |
| ****2601MACQULT16U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8081.html |
| **3段110kV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3段110kV线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架空线路10.7km,新立铁塔39基。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架空线路9.826km,新立铁塔34基 |
| 线路总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0.874km,塔基减少5基;原因是线路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线架设,输送电流; | 实际建设情况:导线架设,输送电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植物保护措施: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③工程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形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⑥输电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 ①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标牌,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②对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水土保持措施:塔基设置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②对临时占用的林区域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主要种植与林区域内相同的植被,对于不适合植树造林,进行草籽绿化,水保提出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好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不得引用外来物种;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其他生态保护措施:①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靠近居民点附近设置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生态影响;②应采取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③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④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⑤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另外,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⑥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⑦强化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⑧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⑩工程占用林地的,需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植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①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已划定施工红线范围,施工运输及作业严格控制在划定的作业区域,在施工红线范围内保留了乔木、灌木植株;施工期间未出现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未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现场未出现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无人机放线、空中张力放线技术,放线通道未砍伐林木;③经咨询施工单位,线路施工期严控火源,未发生森林火灾;④铁塔基础采用最小尺寸,减少了塔基占地及开挖范围;⑤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全方位高低腿;⑥输电线路施工期,****园区已有道路边,或选择了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目前现场已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自然恢复;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①施工进场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如偷猎、下夹、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经咨询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期间未遇到幼兽、受伤动物、幼鸟、鸟蛋、保护鸟类;②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对动物的栖息地影响较小; 水土保持措施:经调查,本项目部分塔基设置了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 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经查询资料,建设单位已办理了林业许可,取得了林业审核同意书,落实了林地补偿和相关保护工作;②本项目位于富**板仑乡,项目区雨量充沛,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采用自然恢复;在雨季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的管理与养护,对林地的影响较小。 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本项目施工期塔基及临时占地均不涉及农田,塔基植被采用自然恢复,未引用外来物种;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三废”按要求合理处置,施工未对沿线周围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其他生态保护措施:①项目开工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超计划占地,未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未肆意扩大施工范围;②铁塔基础采用最小尺寸,减少了塔基占地及开挖范围;高塔跨越林区;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全方位高低腿,见照片扉页中现场照片;③项目开工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超计划占地,未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④开挖塔基基础时,采用人工掏挖式基础,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保留了周围原地形和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土石方进行了平整;⑤建筑材料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了草垫、彩条布,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已清理;施工材料运输采用人背马驮方式进入,未修建施工便道;⑥架线施工时,采用无人机放线技术,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只设一条,施工人员未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⑦施工单位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在划定的作业区域;施工进场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如偷猎、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⑧本项****工业园区周边,野生动物分布较少;项目所在地雨量充沛,生态恢复采用自然恢复,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⑨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⑩本项目线路已****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园区110kV电力线路I、Ⅱ、Ⅲ回线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文)〔2024〕157号,附件7-1);****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园区110kV电力线路I、Ⅱ、Ⅲ回线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文林草许准〔2024〕53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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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植物保护措施: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③工程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形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⑥输电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 ①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标牌,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②对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水土保持措施:塔基设置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②对临时占用的林区域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主要种植与林区域内相同的植被,对于不适合植树造林,进行草籽绿化,水保提出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好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不得引用外来物种;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其他生态保护措施:①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靠近居民点附近设置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生态影响;②应采取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③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④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⑤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另外,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⑥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⑦强化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⑧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⑩工程占用林地的,需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 植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①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已划定施工红线范围,施工运输及作业严格控制在划定的作业区域,在施工红线范围内保留了乔木、灌木植株;施工期间未出现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未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现场未出现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无人机放线、空中张力放线技术,放线通道未砍伐林木;③经咨询施工单位,线路施工期严控火源,未发生森林火灾;④铁塔基础采用最小尺寸,减少了塔基占地及开挖范围;⑤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全方位高低腿;⑥输电线路施工期,****园区已有道路边,或选择了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目前现场已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自然恢复;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①施工进场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如偷猎、下夹、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经咨询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期间未遇到幼兽、受伤动物、幼鸟、鸟蛋、保护鸟类;②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对动物的栖息地影响较小; 水土保持措施:经调查,本项目部分塔基设置了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 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经查询资料,建设单位已办理了林业许可,取得了林业审核同意书,落实了林地补偿和相关保护工作;②本项目位于富**板仑乡,项目区雨量充沛,塔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采用自然恢复;在雨季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的管理与养护,对林地的影响较小。 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①本项目施工期塔基及临时占地均不涉及农田,塔基植被采用自然恢复,未引用外来物种;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三废”按要求合理处置,施工未对沿线周围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其他生态保护措施:①项目开工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超计划占地,未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未肆意扩大施工范围;②铁塔基础采用最小尺寸,减少了塔基占地及开挖范围;高塔跨越林区;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全方位高低腿,见照片扉页中现场照片;③项目开工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超计划占地,未破坏申请占地外的植物;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④开挖塔基基础时,采用人工掏挖式基础,减少土石方开挖量,保留了周围原地形和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土石方进行了平整;⑤建筑材料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了草垫、彩条布,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已清理;施工材料运输采用人背马驮方式进入,未修建施工便道;⑥架线施工时,采用无人机放线技术,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只设一条,施工人员未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⑦施工单位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在划定的作业区域;施工进场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如偷猎、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⑧本项****工业园区周边,野生动物分布较少;项目所在地雨量充沛,生态恢复采用自然恢复,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⑨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⑩本项目线路已****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园区110kV电力线路I、Ⅱ、Ⅲ回线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文)〔2024〕157号);****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园区110kV电力线路I、Ⅱ、Ⅲ回线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文林草许准〔2024〕53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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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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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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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③工程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形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⑥输电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已划定施工红线范围,施工运输及作业严格控制在划定的作业区域,在施工红线范围内保留了乔木、灌木植株;施工期间未出现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未踩踏农作物;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现场未出现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无人机放线、空中张力放线技术,放线通道未砍伐林木;③经咨询施工单位,线路施工期严控火源,未发生森林火灾;④铁塔基础采用最小尺寸,减少了塔基占地及开挖范围;⑤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全方位高低腿;⑥输电线路施工期,****园区已有道路边,或选择了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目前现场已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自然恢复;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已进行了场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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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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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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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