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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区域光伏**有偿使用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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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区域光伏**有偿使用项目 | ||
| 正常公告 |
**市**县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区域光伏**有偿使用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委****交易中心****中心与****共同组织公开招标的“**市**县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区域光伏**有偿使用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07月08日上午10时00分在**省**市**三路24****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三楼303开标室和四楼409评标室依法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具体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00000.00 |
| 有偿使用期限 | 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
| 评审得分(分) | 96.4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22000.00 |
| 有偿使用期限 | 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
| 评审得分(分) | 80.7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精点****公司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98000.00 |
| 有偿使用期限 | 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
| 评审得分(分) | 75.57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0****4314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8-****898
地址:**市**区砚都大道北侧(98区)紫云**黄岗二路6号78幢(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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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