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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
转用项目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自然资字〔2025〕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用于**市2025年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市西洋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市牛马司镇洪桥村、牛马司镇牛马司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0670公顷,其中水田0.0275公顷、坑塘水面0.0362公顷、田坎0.0033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 地 类 分 区 |
水田 |
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等农用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 Ⅰ区 |
80500 |
66815 |
53935 |
40250 |
| Ⅱ区 |
72400 |
60092 |
48508 |
36200 |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人民政府将**自然**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陈庆业 联系电话: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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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注:****政府电话 073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