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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5日,共20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霍先生 138****4588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工 177****9906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工 152****621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