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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和、陈维兰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廉州镇还珠东路15号私人住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规划核实事项公示后进行办理,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4日)。如对该住宅进行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197.64平方米,占地面积197.64平方米,肆层,建筑面积834.48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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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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