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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自然保护区自然**开展首次登记,与其相关的自然保护地一并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
登记单元涉及2个县市区3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二、开展自然**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它事项
自然**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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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2日
附件:
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 登记单元名称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 ****自然保护区 登记单元 | **市 | **县 | 九疑瑶族乡、湾井镇 |
| 江华县 | ****林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