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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购〔2025〕75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市、****财政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交易中心共同修订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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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