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水库尾水渠至出**水系改造提升工程—盐仓大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水库尾水渠至出**水系改造提升工程—盐仓大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7月3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温寒冰,投标报价:614.998万元,工期:10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玉梅,投标报价:615.858万元,工期:10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县****公司
项目负责人:殷旭初,投标报价:614.15万元,工期:10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业绩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 **** | **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水利部分)一麻步镇项目区 |
| ******公司 | 平畅河拦蓄调水工程(河道治理) |
| **县****公司 | **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十一标段(西塘) |
评标纪要:
****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与2.****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市环光****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期;****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嘉****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无法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包含河道景观工程的施工业绩”;**省正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2025年6月30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三条:“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三章承诺中工期为1095日历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六条:“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市环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改变了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根据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第五条:“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7月7日始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80-****503。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朱工,联系电话:0580-****804。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水****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168。
招标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