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际陆港经开区**路下穿沪昆高铁专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C-2025-45)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际陆港经开区**路下穿沪昆高铁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GC-2025-45项目编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一共有3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委员会评审,2份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没有通过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7月4日19时00分 至 2025年7月8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铁路工****公司 | / |
| 投标报价(元) | ****660.78 | ****269.4 | / |
| 评分情况 | 95.3474 | 90.6982 | / |
|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 江聘五 | 李昆 | / |
| 执业证书编号 | 湘143********70389 | 川151********04438 | / |
| 承诺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 |
| 承诺工期 | 75日历天 | 75日历天 | / |
| 企业工程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 项目经理工程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1090
联系地址:**市**区**一路23号天兴大厦23楼
招投标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建****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 020-****1843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