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新闻频道《早安**》节目制作发布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新闻频道《早安**》节目制作发布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闻频道《早安**》节目制作发布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早安**》栏****集团新闻频道(**一台)制作播出的唯一一档健康类栏目。自创办至今,****医院和普通观众之间搭建传播医疗科普知识的桥梁,集权威知识、保健常识、医疗发布、公益科普等特点于一体,以服务**百姓的医疗健康生活为宗旨,一直被誉为**人自己的医疗健康指南,深受观众喜爱。
2、****集团****市委****事业单位,在**地区拥有独家强势媒体优势,负责承担全市媒体新闻宣传和传媒产业发展任务,传媒产业发展板块实行企业化管理。
3、********集团出资成立的台属、台控、****公司,具有独家代理经营****集团的广播、电视、**日报、****集团所属新媒体广告业务、赛事直播业务、大型活动策划执行等资格。****集团新闻频道《早安**》****公司代理,只能由****直接负责广告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制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口区**街16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7-09至2025-07-16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刘国超
联系电话: 0411-****1291
传真: /
地址: **市**区付家庄街9号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411-****0690
传真: /
地址: ****广场8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