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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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9 10: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1

**市**区补洞沟河道治理工程

**市**区罕台镇境内(****基地)

****

******公司

项目治理河道长3.305km,对河道两岸6段岸坡进行防护。**河道护岸工程总长5.592km,其中左岸护岸工程3.359km(坡式护岸0.266km,墙式护岸3.093km),右岸护岸工程2.233km(全部为墙式护岸)。另外对桩号3+900至桩号6+300之间河道淤积严重处,进行疏浚,平均清淤厚度为0.5m。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均位于补洞沟河道管理范围内。

本次治理河段内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V级。项目的建设不改变河道管理边界、不涉及挖深河道。

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堆土场等施工区域的管理,施工场地开挖回填过程配备雾炮机喷雾抑尘,定期洒水抑尘,临时堆料场采用蓬布苫盖。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处理厂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施工过程中多余土方按设计要求进行集中堆放,禁止随意堆存。建筑垃圾就地回收利用,用作坡式护岸的垫层,严禁施工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结束覆土,并对工程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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