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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市城市****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331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08月29日下午2:30在仲裁3庭(**市**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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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