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有关规定,**境内国道108线汾河大桥改造工程拟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境内国道108线汾河大桥改造工程
项目概要:原国道108线K969+441处汾河大桥位于**市**县境内,建成于1975年,二级公路标准,原有汾河大桥设计荷载低、技术标准低,存在较严重病害,评定为4类桥梁。原有国道108线K969+561处三林镇小桥为1-6m整体现浇实心板桥,重力式桥台。由于原有两桥(汾河大桥、三林镇小桥)桥台距离仅为10m,综合考虑原桥技术状况新桥桥位布设及汾河护堤等因素,两座桥梁一并拆除并**12-3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1座,桥梁长度368米;桥头**引道与原公路顺接,引道长度约829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2019年6月27日,****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30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境内国道108线汾河大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本工程的实施。
2020年3月,******公司编制完成了《**境内国道108线汾河大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3月25日,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函〔2020〕52号“关于**境内国道108线汾河大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动工,2025年5月竣工。2025年5月10日,****对该项目开始进行调试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现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3个月(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尚东升
联系电话:139****0190
通信地址:**省**市**区**西街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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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