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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市14号线共建管廊14GL-101标土建五工区23号综合井施工临时用地 | |||
| 项目位置 | **市**区**街道宝荷路宝荷扣****医院背后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林地 复垦单元 | 建设用地 复垦单元 | 永久用地单元 |
| 5926.49 | 3772 | 2132.67 | 21.82 | |
| 临时用地合同号 | ****号及其补充协议 |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5月21日,******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5926.49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已按批准的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8162;并在信封上注明“**市14号线共建管廊14GL-101标土建五工区23号综合井施工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cn,邮件标题请按“**市14号线共建管廊14GL-101标土建五工区23号综合井施工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6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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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