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5:25
关于2024****牧场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科技局、****中心:
****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610号)要求,结合《****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518号)精神,于2025年1月14日—16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情况、实地察看、现场评分和审核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全盟38****牧场主体进行初步验收,****养殖场户告知限期整改。2025年4月2日—3日,验收组再次对****养殖场户告知限期整改的主体进行二次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验收情况
经专家组对38****牧场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阅,给出验收意见:一是个别主体未完成建设内容。内****公司全日粮搅拌机未购置,监控设备未发挥作用、智能接糕保育室未达到使用标准;**县******社智能饮水系统不完善;****养殖场智能保温接糕室不达标;****养殖场所有建设内容都不达标。二是养殖场户养殖档案记录不全,进一步完善。相关旗县市对养殖档案记录不全的主体进行指导,尽快完善养殖档案。
二、验收结果
经验收组讨论和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全盟符合验收合格的主体为科右前旗合******社等34家(名单附后)。内****公司、**县******社、****养殖场、****养殖场等4家主体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县农牧部门督促以上4家主体于5月15日之前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申请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事宜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实施主体负主体监管责任。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完善养殖档案。****牧场建设主体以设施设备提升为主,体现智慧养殖方面有所不足。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旗县农牧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名单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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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关于2024****牧场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科技局:
****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610号)要求,结合《****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518号)文件精神,于2025年6月6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情况、实地察看和审核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县第一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4家进行在此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验收情况
经专家组对4****牧场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阅,给出验收意见:一是****养殖场还未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内容并投入使用状态,养殖档案未记录全。二是****养殖场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全部完工,****养殖场内还有一个交易市场正常运营,****养殖场和交易****养殖场地。此外养殖档案未记录。三是内****公司和**县******社已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验收结果
经验收组讨论和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内****公司、**县******社达到验收标准,确定验收合格。****养殖场、****养殖场2家主体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不予验收合格。
三、进一步加强事宜
****科技局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将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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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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