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园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贾斌 0553-****83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市濡须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燕 177****289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7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层301 | |
| 投标报价 | 15.89% | |
| 项目负责人 | 金咏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616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 | ||
| 服务期 | 7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控制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续提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服务范围:****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时间:7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控制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续提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县经开区产业园建设项目 2.经开区JK202208号地块造价咨询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经开区产业园建设项目 2.经开区JK202208号地块造价咨询服务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省**市****广场阳光大厦商住楼105、205铺 | |
| 投标报价 | 16.55%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斌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447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 | ||
| 服务期 | 7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控制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续提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服务范围:****科技园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标后中标人的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 服务时间:7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控制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续提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校一期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县淮河行蓄洪区**王截留、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一标段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学校一期工程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县淮河行蓄洪区**王截留、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一标段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信****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 2.******公司:“投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3.**中汇建银建设****公司: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有两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 5.******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字(签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