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三期)用地位于**市东石镇****园区(工业园)历史围填海区域,总用地面积3364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98号)。现**市****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
(一)2-1#宿舍、2-2#宿舍列为**市保证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名称由“2-1#宿舍”调整为“2-1#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2-2#宿舍”调整为“2-2#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经济技术指标表中补充2-1#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占地面积2782.13㎡,建筑面积26593.81㎡及2-2#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占地面积2436.40㎡,建筑面积18633.25㎡数据。生产配套办公服务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72%调整为2.69%,生产配套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19.10%调整为10.59%;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55%,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54%。
二、效果图调整:
沿街透视图效果图中,楼栋名称由“2-1#宿舍”调整为“2-1#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2-2#宿舍”调整为“2-2#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方案变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9日至7月22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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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