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联盛舒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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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150号
发布机构:自然**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9
****关于**市****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时间:2025-07-09 13:11

**市****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镇南庄村,宗地总面积36298平方米(其中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33919平方米,规划为防护绿地面积2225平方米,规划为沟渠面积154平方米,建设指标以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该公司用地合并自两本土地出让合同。原合同一(编号:350********007G101)批准规划指标为:1.3<容积率<3.0,10%≤绿地率≤20%。原合同二(编号:350********519G032)批准规划指标为:1.3<容积率<3.0,10%≤绿地率≤2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市****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合并后的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9,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自然资〔2024〕463号)执行。

2025年5月28日,****中心组织召开**市****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将合并后的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9,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自然资〔2024〕463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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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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