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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涪**两宗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公告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八条:“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依据******办事处、****办事处的申请,经土地界址测绘、土地权属调查、社区签字确认,明确表示在确权土地范围内没有集体土地,现将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宗地一:位于工区街道与城郊街道,****中学**校区、南至**(翡翠公园处),****社区、东临涪江,长度约3.052公里,面积90726.34平方米(约136.09亩)。其中工区街道58467.53平方米(约87.7亩),城郊街道32258.81平方米(约48.39亩)。宗地二:****社区,北起**市公交圣水加气站、****中学**校区,东临涪江、****社区,长度约2.371公里,面积65624.97平方米(约98.44亩)。上述两宗土地总长约5.423公里,总面积156351.31平方米(约234.53亩)。经核实,****社区****社区均表明该两宗土地不属于集体土地,其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无争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确权范围内土地的界址和权属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地址:****确权和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816-****939)。
四、公告期间如无单位或个人对公告范围土地权属提出异议,我局将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其为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滨**路两宗土地拟确权示意图附件:滨**路两宗土地拟确权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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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