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勘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力度,促进勘察市场健康发展,督促勘察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勘察质量。我局定于2025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区内勘察项目现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3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范围
2025年下半年开展现场作业的房屋建筑和燃气工程勘察项目,计划抽查3—5个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是否提供与工程勘察有关的原始资料。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勘察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勘察合同的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三)工程勘察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钻孔平面图的坐标点位进行钻探,钻孔数量、钻孔深度、原位测试、取样等是否符合规范;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否留存;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是否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我局将协同区****协会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根据专家意见及结论,对抽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经我局确认后将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将相关责任单位的不规范行为记入诚信手册,按《******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针对性地检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现请各建设单位提供正在进行或即将准备进行勘察作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前通过粤政易回复。
(二)建设、勘察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整报送材料。对推诿、阻挠或拒不配合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专家应实事求是,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确保检查严格、公正、规范开展。
附件:**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作业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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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植工,联系电话:****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