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867/202507-00023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6-26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6-26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休水审批〔2025〕22号 |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奥明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新塘路****创业园,中心坐标118°10'46.19"E,29°48'38.44"N;项目建设生产车间3栋、综合楼1栋、车棚1座,仓库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物基底面积约7423m2;项目征占地面积为1.331hm2,其中永久占地1.329hm2,临时占地0.002hm2;项目挖方总量为0.73万m3,回填总量为0.73万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已于2020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不适用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二、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38.42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5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90万元,临时措施费4.12万元,独立费用4.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48万元。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等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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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抄送:****信息化局、****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