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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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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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告〔2025〕2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办事处****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办事处****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4004公顷(6.0060亩)。其中,农用地0.1863公顷(2.794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96公顷(0.2940亩),未利用地0.1945公顷(2.917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88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6.320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19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的23%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9.821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后****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市**区**岸新岸路32号(联系人:薛兆发;电话:0752-****96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省**市**区**岸新岸路32****办事处(联系人:薛兆发;电话:0752-****966;邮编:51600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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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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